沈义 黎小锋
农民牟友成因一时之气,一把火把自己的房屋点燃,危害了邻居的安全,1月14日,他被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0年8月28日中午,牟友成到朋友家吃饭,饭间喝了几两白酒。从朋友家出来后牟友成去一家茶馆打牌,被其妻子朱某撞见并欲阻止其打牌。输了100多元钱的牟友成没有听妻子劝告,反而和妻子吵了起来并发生了抓扯,被周围邻居劝下。
朱某回家后,想到前几次牟友成喝酒后,曾对自己动粗,并扬言要烧了自家的房屋,遂把房产证、银行卡、存折收拾好回了娘家。
牟友成回到家发现房产证等贵重物品被妻子拿走,就打电话给妻子,朱某不接电话。牟友成想起妻子整天在外面打牌,自己也没说过什么,而自己刚打了一会儿她就大吵大闹,太不讲道理了。牟友成越想越气,抱了两捆干柴放在床上,又将两壶汽油浇在上面,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干柴燃烧后,牟友成拨打了“110”,说自己不想活了,把房子点燃了。前来救火的消防官兵和民警抢救出了被浓烟呛晕的牟友成。这场火灾使家中两台电视机、衣柜、床等物品都被烧毁,损失了1万多元钱。之后,牟友成被警方刑拘。
巴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本案比较特殊,牟友成烧毁的是自家房屋,且又是在农村,放火行为到底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这直接关系到牟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检察官到现场进行实际勘查,发现牟友成家住房的左、右、后面都是住房,并且牟的房屋与左右两边的房屋只有一墙之隔,周围的房子也紧挨着。如果当时的火势没有得到控制,周围的房屋都会燃烧起来,将会危及到附近居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牟友成的行为危及到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