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俊林 孟岩 纪亚东 陈岩 王颖 张宏 李记岭 黄永君孙成伟 刘焕江 孙松松 李树奎归零 郑会芳 王世杰
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位村原属于栾城县,2001年随着石家庄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归裕华区管辖。归市属区以后,该村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成为了区位优势很强的城中村,并逐步发展成为物流集散地,成为投资经商宝地。
2008下半年村党支部换届,副书记张立国当上了书记。上任伊始,张立国就总揽了村里的事务大权,遇事没有他点头不行。
2010年之初,裕华区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对张立国的举报,反贪局派人对张立国进行了初查。然而由于举报人的多头举报,得到消息的张立国做好了应对工作。他召集部分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开会,告诉大家有一个占地户给了他13万元,他准备上交,让大伙为他作证。开完会后,张立国半夜里找来村会计,将13万元如数交到会计手里。后来,由于张立国在纪检部门未正式找其谈话前主动退缴赃款,纪检部门只对其做了党内纪律处分。
此后又有一些举报信寄到了检察机关,其中一封举报信举报张立国以承诺价格优惠为条件,收受一占地户巨额贿赂。接到这封举报信后,该院反贪局又展开了新的侦查。检察官发现,张立国在短时间内把家里的楼房装饰一新,又在市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种证据表明,张立国的财产明显超出了其合法收入。
2010年7月的一天,张立国被传唤到案。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他像泄了气的皮球。据张立国交代,2010年春节前,在南位村占地经营防火门厂的老板曾某欲将租用的土地改为征用,想让张立国帮忙得以在村两委会上通过,为此先后给了他人民币25万元。同年12月14日,裕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立国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