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俊林 孟岩 纪亚东 陈岩 王颖 张宏 李记岭 黄永君孙成伟 刘焕江 孙松松 李树奎归零 郑会芳 王世杰
2010年8月9日一上班,滦平县检察院就接待了一群上访者——来自巴克什营镇营盘村的80余名村民。他们带来了一份由600余户村民联名签字的举报材料,反映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存在经济问题。上访群众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示如不及时解决,将集体赴京上访。
该院迅速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成立了查案组和稳控组两个临时工作机构。该院一方面责成反贪与控申部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抽调经验丰富的反贪部门检察官马上深入该村进行初查。检察官们当日就调查走访了200余名群众,调取证据50余份。至当日深夜11时,检察官初步查明了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由于本案属群体访性质的特殊情况案件,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们没有像以往案件那样仅把精力放在侦办案件本身上,而是统筹兼顾,实行阳光办案,侦办、维稳两不误。该院一边加大力度查案子,一边与当地乡党委沟通,与举报人进行座谈赢得他们的理解。
经过连续数日奋战,检察官查明,自2007年开始,为促进潮河流域当地农民增收,滦平县政府实施了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稻改旱”(稻田改种植玉米)工程。为此,政府付给滦平县相关村镇“稻改旱”农户每亩450元补偿款(2008年以后增加到每亩550元)。巴克什营镇营盘村村支部书记孙树森、村主任范保银、前任支部书记陈连发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宋树生、高秀萍5人在协助上级政府进行“稻改旱”工程的过程中,采取虚报土地亩数、假借他人户名虚列支出等手段,共同贪污2007、2008两个年度“稻改旱”补偿款10.5万元。2009年,被告人孙树森、范保银、高秀萍、陈艳平,在协助政府从事天然气管道工程占地拆迁过程中,经孙树森、范保银决定,陈艳平、高秀萍等4人共同商量后,采取虚报占地亩数,假借他人户名领款等手段,共骗取占地补偿款7.7万余元。后孙树森、范保银、高秀萍、陈艳平、宋树生共同商量后,将剩余的补偿款,加上一部分付给营盘村的“林木补偿款”进行私分,每人得款5000元。
2010年11月25日,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树森、范保银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高秀萍、宋树生、陈连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艳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