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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退休人员下月纳入社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03: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范围今年将再度扩大。记者昨天获悉,下月起,集体存档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退休人员将纳入社会化管理,他们的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都可转入社区,与企业分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首都之窗网站日前公布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这是本市首次将民营和个体企业的退休职工纳入社会化管理,既可以扶持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发展,又保障其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纳入该办法的人员范围,是指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所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据了解,本市个体工商户约为56.6万户、从业人员121.6万人;除此之外的非公有制企业约为21.8万户、从业人员377万人。这一群体中每年的退休人员并不多,一直以来,他们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并未与单位分离,虽然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领到养老金、报销医药费等,但其子女参军、入党时出具证明材料等服务性事务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3月起,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将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金发放、文体娱乐、社会保险政策和心理健康咨询等10多项社会化服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然后由用人单位在缴费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而对于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核准手续后,参照上述办法办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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