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在纸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专门负责收款工作;仅5个月,他就卷走货款3万余元。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该大胆男子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10个月。
李某是汉川人,今年38岁。2008年2月开始,李某应聘进入武汉一家纸品公司,主要负责回收货款。
起初,李某不熟悉业务,还算安分。但几个月以后,随着对工作的渐渐熟悉,又禁不住经手的大笔货款的诱惑,李某终于伸出贼手——7月中旬,李某收取某糖果公司货款1.1万元没有入账,反偷偷纳入私囊。由于公司暂时没有追查货款,李某此次的行为并未被人发现。
一次得手后,李某愈发胆大,当年8月、9月,李某又先后3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回的货款私吞。3次以后,李某的行为终于东窗事发,得知公司已经在追查此事后,李某携款潜逃。至此,李某共侵占公司的货款3万余元。
2009年4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还。因涉嫌职务侵占,李某后被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已全部退赃,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赵雯 实习生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