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卿永锋)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学校要将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长沙市201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已经公布,今年春季开学报到为2月18日(正月十六),2月21日正式上课。
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向晚报热线96333或本报教育工作室新浪微博(t.sina.com.cn/1923441860)投诉,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6万进城务工者子女享受“一费制”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要求,从2010年秋季起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按相同规定执行。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本学期是全市6万名进城务工者子女享受“一费制”全免政策的第二学期。
不得收取和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费
普高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根据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鉴于长沙市民办中小学校己按省里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生活服务费和住宿费,不得再收取与学生入学和转学相关的其他费用。同时,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今春中小学收费注意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不得举办培训补课并收费。
普高教育收费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民办中小学校不得再收取与学生入学和转学相关的其他费用;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2011年春季城镇普高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说明: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一般”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寄宿费:标准为2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5.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6.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2011年春季农村普高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说明:1.*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2.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3.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2011年春季职业学校(职业中专)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说明: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25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3.住校生寄宿费可按每生每期200元标准收取,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4.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