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郁菊红张俊44岁的老陈有三个女儿,得知小女儿的恋爱对象小胡曾经追求过已婚的二女儿后,他断然拒绝小女儿与男友继续来往。老陈在与小胡争吵中用刀刺中其心脏部位,致使小胡身受重伤。
被害人小胡先认识了老陈的二女儿,主动追求过她。老陈二女儿婚后和丈夫与小胡三人同在一家工厂上班,平时关系比较亲和。后来,小胡认识了老陈小女儿后,两人互有好感,开始交往。老陈听二女儿说与小女儿谈恋爱的那个男的,曾经追求过她,老陈非常生气,认为小胡不是正经人,要求小女儿与男友断绝来往,却遭到小女儿断然拒绝。老陈再见到小胡时,持一把水果刀捅向小胡,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因胸部损伤致心脏损伤,损伤程度属重伤。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