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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以招工为幌拐卖他人获刑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17:02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2月9日电(通讯员王来勇 王洪)82年出生的李花,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文盲,其姐姐经人介绍嫁给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的幸茂新。因涉嫌拐卖妇女罪的李花和幸茂新被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小姨子和姐夫双双受刑,李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幸茂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09年12月上旬的一天,李花以打工为名,将该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七年级127班女中学生春花、妹花(均化名)骗至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其姐夫幸茂新家,后经幸茂新介绍将春花卖给潘集区芦集镇代庙村村民王某为妻,将妹花卖给凤台县丁集乡前元村村民李某为妻,并分别收取王某人民币16000元、李某人民币15000元不等的赃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潘集区公安分局在一次清查户口时发现,该辖区代庙村村民王某家一少女春花的神情不对,便加以注意,在认真盘查时发现春花是被拐卖至此做为人妻的。查证后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4日将幸茂新抓获,同年1月8日李花被云南边防总队丙中洛派出所抓获。这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告破,春花、妹花得救。

  检察官认为,李花、幸茂新以盈利为目的,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同时也侵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检察人员呼吁社会,除加大对这些弱势群体的重视外,要更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引导,要通过大量的案例来教育不安于现状,容易上当的妇女儿童及在校的中学生们。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与社会进步极不相容的一种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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