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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20:59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 任学光)昨天(2.9)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在人民会堂召开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向全市发出动员令: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围绕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政务环境,在全市迅速掀起一场力度空前的“效能革命”。

  2010年,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着力点,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的同时,以落实省“十个严禁”、《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日常工作纪律、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损害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问题720件。昨天的大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文起通报了损害发展环境的11起典型案例。会议在市区设主会场,各县(市)和矿区设分会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1000余人,在18个分会场参加会议的6400余人,各级机关单位组织干部群众收听收看会议的19万余人。

  孙瑞彬在讲话中指出,发展环境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之穴”。石家庄市的发展环境与先进城市比,与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在机关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有的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甚至有极个别的公权私用,应当办的事,不找不请就办不了,等等。甚至变相卡压企业。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员往往以检查、验收、整顿为名,打着合法旗号,对企业横挑鼻子竖挑眼,动不动就是罚款,甚至“吃、拿、卡、要”,企业敢怒不敢言。

  孙瑞彬强调,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是加强发展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把政务环境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全面优化提升石市发展环境,使之成为推动石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第一引擎”。 要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特别是对不作为、乱作为、变相吃拿卡要等行为和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名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害群之马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破坏石市的发展环境。今后,凡是由于损害发展环境被处理的,只要一个处(室)超过两人,处长必须免职;一个单位两个处长被免职,主管副局长必须免掉。对于存有“十个不准”行为的公务人员,担任职务的一律给予免职处理;一般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孙瑞彬强调,会议多、文件多、领导事务性活动多是影响发展环境和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解决。1、从下月起,逢单月为“无会月”,除法定例会外,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2、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开“1小时会议”,全市性会议一般安排在下班前1小时。3、一般全市性会议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参加,不搞多名领导陪会。4、除法定例会外,会议讲话和发言提倡采用提纲式,下基层调研和工作调度会,不准备讲话稿。5、市委、市政府及两办文件总量比上年不增加,并尽量减少,能用网络传输、电话、电报和传真等方式明确的事项,不再印发纸质文件。6、下大力清理各类简报,市直部门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且文字篇幅简短。7、市领导一般不参加商业性庆典、奠基、开业、剪彩、论坛等活动。8、外地来石考察团组按对等原则接待,只安排一次会见活动,其它活动市领导一般不陪同。以上八条,市四大班子和市级领导要带头做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仿照执行,以保证各级领导有时间、有精力思考解决问题,谋划推动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四大机关正副秘书长;市内五区四大班子成员,高新区、正定新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区乡镇(办事处)书记;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具有执法执纪职能的处室负责人;空港工业园、大西柏坡筹建小组办公室、六大工业聚集区主要负责人;市属高校、市属企业、驻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矿区四大班子成员,各乡镇(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全市各级机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收听收看了此次大会实况转播。

  相关链接:11起损害全市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1、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朱振堂不认真履行职责案

  2010年9月,市物价局在制定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过程中,主管副局长朱振堂,对该局经营性收费处向其反映的出租汽车司机的不同意见未认真考虑,在明知出租汽车司机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情况下,仍批准公布召开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公告,造成出租汽车司机不满,引发了石市“10.18”部分出租汽车停运事件,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秩序,损害了石市形象。对此,朱振堂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振堂免职处理;当时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惠萍,不掌握下属实际工作情况,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仍同意公布召开听证会公告,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惠萍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处理。

  2、石家庄市城管局市政建设总公司副经理程文长(副处级)故意刁难企业、索要钱物案

  石家庄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市政建设总公司副经理程文长(副处级),在本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某项目过程中,不按协议规定向对方提供有效的相关手续。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催促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程文长利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权力,故意刁难,向其索要10万元活动经费,据为己有,此行为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

  3、正定新区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侯卫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0年12月10日下午,正定新区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侯卫,违反纪律规定,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睡觉,被市纪委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侯卫作为新区管委会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本应带头严格遵守纪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奋工作,却放松要求、违反纪律,松懈懒散,不仅影响了工作效能,也有损新区管委会干部应有的作风形象。经研究决定,给予候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处理。

  4、井陉县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杨拉元乱收费案

  2010年以来,井陉县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杨拉元,对该县11个加油站现场罚款后,未按规定出具相关手续;在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违反国家规定,以罚没款的形式,向4家企业收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费共计5万元,在企业和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拉元行政撤职处分;主管副局长赵惠娟,对下属工作监管不力,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离岗培训3个月处理;局长权和平对本局人员疏于管理,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在2010年11月,参与地方老板的经商活动,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且让企业负担部分费用,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权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做出深刻检查。

  5、正定县计量测试所所长王振永、正定县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李迎雪、正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主任刘进军工作时间进娱乐场所案

  2010年1月25日,正定县计量测试所所长王振永、县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李迎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主任刘进军,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工作时间到营业性歌厅唱歌,被市纪委工作人员检查发现。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振永、刘进军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调离岗位处理;给予李迎雪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调离岗位处理。

  6、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张成岗脱岗、空岗案

  2010年以来,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张成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要求,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仍多次脱岗、空岗,出现超时办结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本人所负责的日常工作,也损害了政务服务中心在企业和群众中的形象。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成岗调离岗位、培训3个月处理。

  7、深泽县深泽镇政府、城关供电所乱作为案

  2010年11月13日,深泽县深泽镇政府、城关供电所,在未制定停限电计划、没有与辖区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对深泽县美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拉闸限电,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辖区企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深泽镇政府、城关供电所通报批评,并责令深泽镇向深泽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8、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刘建军、安焕春影响政府执法人员形象案

  2010年8月13日,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刘建军、安焕春,在执勤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身边的违章现象放任不管,身着制服与街头闲散人员、占道商贩一起打牌娱乐,直接损害了政府执法人员的形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军、安焕春辞退处理。

  9、新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王玉波不作为案

  2008年4月18日,新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王玉波,在带队到该市西曹村检查工作时,发现该村刘某存在无证行医问题,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致使刘某继续非法行医。同年10月,刘某在非法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韩某输液死亡,致使韩某的家属组织一百多人到新乐市政府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玉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关于在2011年1月份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1年1月5日至6日,市纪委组成10个检查组,对78个市直部门的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有16个单位、24名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上班时间睡觉等问题,依据《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除对24名工作人员视其错误情节给予问责处理外,全部调离岗位并培训3个月。

  11、高新区管委会正处级调研员刘振刚非法占有行为(未遂)案

  2009年,市高新区管委会正处级调研员刘振刚在分管社会事业工作期间,借帮助市供水公司职工白某将其位于高新区的药店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跑办养牛(西餐牛肉)项目之机,将自己的447张票据、共计88779元交给白某报销。尽管白某对上述票据未予报销,但刘振刚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的一名正处级干部,其所作所为已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损害了发展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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