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只有7岁的孩子因感冒被送到山东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红旗路诊所打了一次吊瓶,从此竟成了植物人。事发后,平度市人民法院数次开庭,今年1月25日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红旗路诊所的归属单位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受害人、现已9岁的甜甜(化名)58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孩子在诊所诊治期间,红旗路诊所在对孩子诊断、用药及抢救上均存在缺陷和过错,造成孩子现在的状况,其缺陷和过错与孩子自身的特异体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同等责任”,孩子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