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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从下月1日起,集体存档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退休人员将从社区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也将转至当地社保所,与原单位“脱钩”,享受社区服务。
按照新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在社区享受到养老、医疗、日常生活照顾、文体娱乐、心理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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