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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外资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1:35  京华时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卫生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此前,设立外资医疗机构须向卫生部申请许可。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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