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网友在街头抓拍乞讨儿童,然后将其照片发布在网上,这样是否涉及侵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说,严格来讲,这样做涉嫌侵犯孩子的隐私和人格。
王剑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其中包括未经公民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对于未成年人,包括乞讨儿童的肖像权保护,从法律上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乞讨儿童的肖像,毫无疑问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发布,最多可适用未成年监护人授权寻亲的情形,却不适用于网友随便在街头抓拍,然后就发布在微博上。即使是已被确认为被拐儿童的照片信息,在未得到当事人、监护人的授权时,也不能随便发布。
王剑认为,“随手拍照发上微博”对于解救被拐乞讨儿童来说,只能起到“信息源”的作用。丢失孩子的父母,可能通过这获知孩子的去向。但这些信息必须提交给警方,由警方组织救助,贸然发布,可能并不利于解救。一方面,这可能为犯罪团伙通风报信,转移地点;同时这可能给乞讨儿童本身带来二次伤害的危险。
既要解救乞讨儿童,又要严惩犯罪分子,一个较好的办法是:网友发现乞讨儿童后,悄悄拍照作为证据,并立即报警,要求警方便服前来侦查,以发现隐藏的操纵者,网友可到公安部门作为证人。王剑认为,当警方经调查证实乞讨儿童可能是被拐卖或拐骗的,并已经对乞讨儿童采取了救助措施以保证其人身安全后,经公安部门同意,再将照片发布到微博上,以供失踪儿童的父母辨认。因此,在解救被拐乞讨儿童的工作中,只有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前提下,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本着基本人权观念和人道主义精神,群策群力,这一问题方有全面解决可能。记者张莹 实习生曹挺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