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在《宪法政治场景中的金融危机干预》(《法学家》2010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政府干预金融危机的本质是通过政治方式、按照政治意图重组社会利益关系,其原因与目的必须接受宪法考量。金融危机已经触及宪法经济利益,货币价格变动影响到产权及其价值,宪法市场经济体制面临威胁,社会成本分担金融危机损失引发公平与责任争议。从合宪性角度考量,政府干预金融危机的目的与手段主要有:控制恐慌与舒解危机心理,提供短期经济增量与社会保障基本预期,稳定货币利益与调适货币定价权。干预具有道德风险,谁都不能作出干预肯定会使经济更好的承诺,因而必须将政府干预金融危机的行动置于宪法政治场景中,通过宪法机制抑制干预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