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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调整”的三个层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在《“双重调整”的经济法思考》(《法学杂志》2011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既需要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需要经济法的调整,从而构成了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双重调整”。在上述过程中,又普遍存在着政策性调整与法律性调整轻重失调、法律性调整被弱化的问题,这构成了需要关注的第二个层面的“双重调整”。为了解决上述“重政策而轻法律”的问题,需要完善经济法的结构,尤其需要对经济法的规范结构与立法结构进行从内容到形式的调整,这是第三个层面上的法律上的“双重调整”。张守文进一步指出,结构分析作为一种重要的系统分析方法或整体主义分析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事实上,在“双重调整”的过程中,只有在系统中把握结构,在结构的基础上把握调整的方向和力度,整体上的调控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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