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和娣
每次打开单位的储物柜,我都会看到一面只在我面前展开一次的锦旗。这面锦旗,真实记录了我多年来所办理众多刑事案件中的一个,但每每看到它,还是让我很感慨。
那还是在2005年10月至11月间,我们安徽省芜湖县17岁的张某先后撬门锁或者溜门进入29多户村民家中,盗窃现金1.3万余元。
2006年1月11日,这个案子移送我们院审查起诉。在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本案的被害人鲍大妈因家中没电话而无法通知。被害人小王是鲍大妈的邻居,我就委托小王代为通知。小王说,鲍大妈白天要做农活,要到晚上才能通知到。
我就让小王晚上八点将鲍大妈叫到他家。按照约定的时间,我与鲍大妈通上了话。电话一接通,电话那头传来了鲍大妈的叹息声:“我那卖豆角的1008元钱能找回吗?你在哪儿,我要去领钱回来过年。”这情形,我能让她来院里只领一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吗?那样她一分钱领不回去,还要花十几元的路费。因为案件移送时,尽管做了很多工作,张某还是一分钱都没退出来。我只好不住地安慰大妈:“我们来想办法。到时我会通知你的。”放下电话,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到年底了,谁不希望过个好年啊!
于是我再次提审张某,了解其家庭情况。张某的父母都是农民,家境一般,有个姑妈经济条件较好。后来我和书记员利用中午时间到了张某家,找到了从农田干活回来的张某父母,那天刚巧他姑妈也在。我们从剖析张某的犯罪原因及如何挽救张某等方面,与张某的亲人聊了两个多小时。最后张某的亲人泪水涟涟地表示:无论如何要将张某所偷的钱退出来,以弥补张某给他人带来的损失。
三天后,张某的父母将1.3万余元如数退到了检察院。是将钱随案移送到法院还是立即将款发还?当事人被盗的数额小到百余元,大到一千多元。年关到了,不退的话,被害人就拿不到钱过年了。通知到这20多名被害人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利用了两个晚上时间,终于通知到了所有被害人。
2006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七)上午,20多名被害人来到院里领款,鲍大妈第一个在领款的名单上按下手印后突然抓住了我的手,哽咽道:“我怎么谢你?”大妈的一双手粗糙皲裂,为了这1008元,她要在地里刨多长时间啊!捧着那失而复得的1008元钱,鲍大妈的脸笑开了花。发还完款后,已是下班时间,鲍大妈跟她的邻居小王将我堵在院大门口,非要将刚在街上买的一大箱红富士苹果送给我。我当然没要。
下午2点,还没到上班时间,由于案件多,我提前到了院里。没想到,鲍大妈与小王还在院大门口,看到我后又跟我来到了办公室。鲍大妈只是笑,小王打开一个黑色的方便袋说:“这是鲍大妈的心意,这不我陪她上街做了一面锦旗送给你。做锦旗的20元钱是我掏的。”他俩当着我的面展开了锦旗,锦旗上书:赠给公诉科及吴科长。赠词是:心系群众。竟然将锦旗送给了科室及个人,而且还将我的姓和小小的职务都写错了,因为当时我还是副科长。群众的这份心意我还是悄悄地收下并一直珍藏,因为我知道这面锦旗的分量。院里的同志到目前为止都不知道这件事。
一想到这面有着“瑕疵”的锦旗,我心里就有股说不出的滋味。有些人并不知道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有时只是通过办案才认识了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姓名也不甚清楚。但是每一名检察官的工作都是一扇窗口,再苦再累也要每时每刻让案件当事人看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温暖。
(作者系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