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编者按 转型时期中国西北地区制度变迁的经验,实为中国法学研究中难得的“本土学术资源”之一。本报特刊发西北法学研究者王勇的专题文章,借此呼吁边疆地区的法律学人在法学研究中能够更多地关注“本土问题”,为中国法学作出创造性贡献。
近年来,我一直在强调法理学研究中的“西北问题”意识,提出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这样的关切点最早是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的启示。苏力曾不止一次地提到:“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任何知识都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之下,苏力还强调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中的“劳动分工”问题。另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作翔关于中国法学研究的知识社会学的反思也启示了我。
身处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要想在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这样一个分工体系中找到一个较好的定位,就要在西北场景中阐发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这些想法,我在《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一书中阐述过)。我所指涉的中国西北地区在通常情况下是以“15英寸等雨线”来界分的,其显著的地理气候特征是高纬度和高海拔。“历史-地理唯物主义”是我研究“西北问题”的主要方法论视角。
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程美宝写过一本书,书名是《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该书认为:如果过分地强调地方文化特色或特殊性,就有可能解构国家认同的观念。程美宝最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使是在动辄以二元对立观来观照世界的民国知识分子,在叙述他们定义的地方文化时,也不会把‘国家’和‘地方’对立起来。这种实际上多元而在表述上又趋向统一的辩证的国家地方关系,恰恰是中国文化最诱人的地方。”
在我看来,强调区域或地方的特殊性,事实上不会也不可能消解所谓的国家认同观点,而是体现了一种真正的“大中国”的深切的历史关怀。研究西北问题,只是为了“解析”中国问题,要在地方的、多样性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实践的背景下来凸显、抽象和定义“中国”。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中国问题”,是自下而上、由内而外地“挺举”出来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抓举”出来的。
只是我目前已基本上放弃了直接从宏观上概括“西北问题”的努力,而是换一个视角,即通过对发生在中国西北这个特定场景中的一个个具体的经验现象的描述和解析,来渐进地凸显所谓的“西北问题”。当然,在描述和解析的同时,问题意识是不可或缺的。“草权”问题(“三牧”问题)、“水权”问题、“矿权”问题乃是当下西北地区的三大实质问题,而通常所说的民族问题(国族认同问题)、宗教问题、边疆问题,在我看来,其实都是一些“次生问题”。只有抓住了实质性的、重大的问题,法学研究的创新才有可能。
对“西北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是一个必须的趋势。在推动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体制之下,西北地区比北京地区可能更为顺利一些。因为在目前的西北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各学科之间的分化程度并不很高,学科壁垒相对较少,加之法学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还没有真正壮大起来,在共同的“问题意识”之下,各学科之间可能更容易携手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对于“西北问题”的研究,我们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互联网和学术成果的数字化传输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西北地区与京沪地区的研究者在学术文献资料占有方面的差距,但是在一些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资料的占有方面,西北学人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创造性的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都需要田野调查的原因所在。坦率地说,在西北地区存在的大量的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法律实践知识和田野资料,是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赖以进行创造性研究的最重要学术资源之一。因此,我提出的一个基本研究策略是:轻易不要“出国打仗”,而是立足“本土作战”。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借助于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作出了最为出色的创新成果的,还主要是一些京沪地区的学人。当我们惊叹于其学术贡献时,我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其实是在“出口转内销”。例如,苏力教授的《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这里没有不动产》等作品。可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比如从“草原帝国”与欧亚政治变迁的视角研究“西北问题”、从“西北国族与东南民主”的视角研究中国法治的路径选择等,必定会有重大的理论发现。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的理论自觉和自信。
我曾连续多次参加了谢晖教授发起并主持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这种经由对中国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可能会更容易发现真正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并有可能会作出一些意外的创造性的学术贡献。谢晖认为:“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借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
谢晖教授的这个判断我是相当信服的。中国西北地区历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态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是历史上世界各国法律文化频繁交流和互动的地区。在这里,我们很容易就能够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大文化基因——中原农耕文化和西北游牧文化相互交融和历史变迁的轨迹。随着“海权”时代向“陆权”时代的回归,随着“欧亚大陆桥”中心腹地的确立,西北地区的学术地缘位置将越来越重要。
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是我们非常重视的方法之一。从2006年暑期开始我就参与了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关于“中国百村十年观察”-西北乡村调研的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暑期,我组织筹建了一支中国百村十年观察的“西北野战军”,展开了对甘、宁、青、新四省(区)10村的调研。2010年暑期又连续进行了一次规模更大的调研。通过深入西北农牧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有关西北农牧地区的一些极为特殊的问题。各调研基地的互利合作显然是一种双赢的机制,这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展开区域合作的一个重大的机制创新。(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