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 盛耀
检察官向王思勇老人了解有关情况
“总算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1月12日上午,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办公室里,两位年近70岁的老人的手握在一起,13年前判决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一旁的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查园花内心十分激动,半个多月的奔波劳累顿时烟消云散。
缠绕他的噩梦
事情还要从16年前说起。1995年对于义乌市某食品站的工人王思勇来说,可以说是命运跌宕起伏的一年。自己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下了岗,妻子又身患疾病。家庭没了收入,依靠攒下的一点存款过活,日子一天难似一天。这时小舅子朱四革适时地伸出了援手。
朱四革在当时的义乌建筑行业里可算个小能人,接连承包了好几块工地的土建工程,手下正缺乏可信之人。看到姐夫家里如此窘迫,朱四革提出,让王思勇到他工地帮忙管理,负责工地上的来往账目、购买建材等事务,每月工资1200元。王思勇喜出望外,立即上任当起了工地管理员。有了这份还算丰厚的薪水,家里经济状况逐渐好转,妻子的病也有了起色。王思勇心存感激,对工地上的事越发用心了。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份还算优厚的工作,成为了缠绕他今后的噩梦。
1996年,朱四革的工地先后从义乌市某砖瓦厂购买大量红砖。王思勇作为工地管理员,向该砖瓦厂出具了收条。由于朱四革仅支付了1100元货款,在剩余货款催讨未果的情形下,1998年12月,砖瓦厂拿着王思勇出具的收条,将王思勇告上法院,要求王思勇支付剩余货款。而此时朱四革的工地项目于1997年竣工,再次失业的王思勇早已带着妻子远赴山东打工,浑然不知自己在老家义乌还有官司缠身。由于联系不到王思勇,法院只能作出缺席审判,判决王思勇支付砖瓦厂货款102541元。
2005年,在外漂泊多年的王思勇回到义乌,迎接他的居然是一份10万余元付款责任的判决书以及法院的财产查封文书。不光打工辛苦攒下的2万多元钱被法院查封,本应每月拿着颐养天年的养老保险金也只能保留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余款都充作执行款。
往下应该怎么办
自己只是一个拿工资的工地管理员,明明是别人买的红砖,怎么货款反倒要由自己承担呢?
王思勇回到义乌时,案子判决已经过去7年,所以王思勇不仅错过了案子的上诉期限,也错过了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限。他想让朱四革站出来承担责任,但找遍了义乌也没有找到小舅子的身影。
接下来的这5年,王思勇已经不记得造访过法院多少次,但因为证据的问题,每次都是满怀希望而去,失望而归。
去年12月,王思勇在报纸上看到一件类似的纠纷,经检察院成功抗诉后,法院撤销了原判决。他跨进了义乌市检察院的大门。
收到王思勇的申诉材料后,义乌市检察院民行科当即安排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但承办的检察官在向建设局、档案馆等单位调取相关资料后发现,由于本案纠纷产生时间较早,部分重要证据没有及时保存。证据的缺失导致抗诉将很难成功。
检察官在约谈砖瓦厂负责人时了解到,由于王思勇是朱四革的姐夫,当初他认为两人是合伙承包工程的,所以才对王思勇提起诉讼。最近几年来,该厂每月只能执行到几百元,总共10万元的债务只执行到2万余元。该厂在这笔债务上花费了太多的人力物力,想尽快了结这笔债务。
双方和解消除纠纷
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检察官决定对本案尝试进行调处,以促成双方和解来消除纠纷,但难点在于:一是如何让砖瓦厂负责人同意接受调处,一次性拿取一笔补偿款后不再追究;二是如何让王思勇同意支付给砖瓦厂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根据之前的调查了解,承办检察官紧扣砖瓦厂想早日了结此事的心理,向砖瓦厂负责人细致地分析了案情,陈述了王思勇虽然是朱四革的姐夫但当初并没有合伙的事实,以及王思勇目前生活困难,继续执行下去对双方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砖瓦厂负责人对此也表示认可。之后承办检察官提出,可不可以由王思勇向砖瓦厂支付一笔补偿款,使该案早日了结?年近70岁的砖瓦厂负责人当场表示接受。
这样,调处的关键就在于王思勇是否接受支付补偿款的方式,以及支付补偿款的数额。承办检察官实事求是地告诉王思勇,从现有证据的角度来讲,能够证明王思勇和朱四革是雇佣关系的证据缺失,抗诉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抗诉失败的话,他将不得不全额支付剩余的8万多元。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思勇的一名亲戚从事过多年的法律工作,于是就专程上门到这位亲戚家中,告知此案的案情、起因以及和解和抗诉的利弊,得到了该亲戚的支持。他多次出面对王思勇进行耐心的劝解和开导。
最终,王思勇被检察官的真诚感动了。他表示,自己将近70岁了,只想着能够拿着退休金安享晚年,如果支付的补偿款数额不大自己能够承受的话,也希望能早日了却这桩心事。
于是,在义乌市检察院的撮合下,经历多个回合的协商,双方最终就补偿款数额达成协议:由王思勇补偿给砖瓦厂18080元,余款砖瓦厂不再主张。1月12日上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两位老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自此,这宗持续13年的纠纷终告解决。王思勇终于可以和老伴过一个安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