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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商人求妻子告自己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5: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苏州商人余某已有妻室,却又与“小三”同居数年。眼见许诺的婚姻和所谓的美好生活遥遥无期,“小三”终于不告而别,并带走了同居期间双方挣来的大部分财产,消失在茫茫人海,没了音信。幻想长期享受齐人之福的余某,如今却落得人财两空。在咨询了律师得知没有什么好办法后,他亮出了自己苦思冥想的“狠招”。

  离家经商小有所成

  打起美貌下属主意

  余某2001年即已在安徽老家结婚,并生有一子。2005年他来到苏州,租了一个门面,又招聘了几个帮工,经营小吃。余某手艺不错,家乡的小吃又有些名气,很快他就在苏州站稳了脚跟,收入颇丰。随着生意走向正轨,余某有了一些闲暇,加上妻子长期不在身边,他开始打起了自己店员的主意。店员小兰精明能干,手脚勤快,长得又很出众,便成为了余某的“猎物”。在经常给些小恩小惠获得小兰好感后,又提拔小兰做几个服务员的领班并负责收银业务。从一个服务员一下成了老板身边的红人,再也不用做端盘子洗碗擦桌子这些琐事,小兰心里乐开了花。聪明的她投桃报李,很快就与余某同居在一起,得到余某的信任后,开始掌管起小吃店的财政大权。

  在同居期间,小兰也问过余某未来的打算。余某说好好地经营几年小吃部,攒下来的钱先拿一部分出来给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样才好提出和她离婚,剩下的钱再用于他和小兰未来的生活,小兰听了后表示可以等他。

  相处几年毫无结果

  过年前夕小三失踪

  一晃四五年过去了,余某并没有和妻子离婚,也避口不谈和小兰结婚的事。2009年下半年,小兰开始经常和余某吵闹,要求余某给个说法。在得不到确切答案后,小兰威胁要将自己和余某的事告诉他妻子,余某则说你尽管闹好了,只要我每年给她钱,不和她离婚,她是不管这些事的。在闹了几次没有结果后,小兰渐渐安稳下来,余某的心也开始放了下来。

  余某的店每年都会一直开到小年夜,当天将工人的工资结算清楚后店里开始放假,然后他就带着一些钱回家过年。这次也不例外,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清晨,他早早来到了小吃店,等着小兰从银行取钱回来,好给厨师和服务员结清工资、发放奖金。没想到左等右等,小兰就是不出现,打电话,发现小兰的手机已关机。余某心里一慌,感觉不妙,赶紧回到和小兰一起租住的房屋。进门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房间里一片凌乱,小兰大部分的物品都不见了。他仔细一检查,发现自己给小兰买的金银首饰,以小兰名字开户、用来存放小吃店营业款的几张存折也都没了踪影。这下,余某傻了眼——小兰携款跑了。

  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不到小兰后,余某又急又恼,因为小兰带走的存折里有一年来店里的营业收入十余万元,其中还包括二三万未结清的工人工资和奖金。余某只得东拼西凑把欠工人的钱先结清,然后灰溜溜地回到老家。

  损失惨重郁闷难消

  咨询律师意欲追讨

  过年期间,余某气愤难平,左思右想,却又无计可施,过完年返回苏州后便匆匆忙忙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讨教,希望律师能帮他出个好主意。

  余某询问值班律师,小兰的全部贵重金银首饰均是自己所买,存在小兰银行卡里的钱也大都是小吃店的经营款,自己能否主张要求对方返还?

  律师在听了余某可笑又可气的经历后告诉他,余某和小兰是非法同居关系,不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也不同于合法夫妻的共同共有关系,总的分割原则就是原来属于谁的就是谁的。对于余某存放在小兰银行卡里的营业款,本质上是属于余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与小兰无关。不过,余某虽然可以主张返回,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小兰可以主张这些钱本属于自己所有。另外,小兰现在不知所终,去法院起诉返还欠款可能会存在难执行的问题。

  妻子出面告他重婚

  狠招能否逼出情人

  听了值班律师的分析后,余某称他之前也仔细考虑过,要钱确实缺少证据。春节期间有人给自己出了个主意,就是让妻子出面,告自己和小兰重婚,因为既然民事官司不好打,干脆打刑事官司好了,也许公安和法院能帮自己找到小兰,这个主意可行吗?

  在听了余某这个“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狠招后,值班律师也是惊讶不已,对余某指出:虽然我国新《婚姻法》已经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刑法上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余某和小兰的同居行为有构成事实重婚的嫌疑。我国刑法对重婚的追究体制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案件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证据后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案件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余某和小兰的事情上,余某妻子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的,不过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证人证言,余某和小兰同居期间的录音、录像和来往的手机短信等。对于余某自己愿意自认其罪的说法,律师表示这当然是法官考量的情节,不过小兰也可以诉称同居期间并不知道余某已婚,从而躲避刑事处罚。即使法院最终通过证据判定两人均触犯刑律,余某也是该案中的主犯,小兰是从犯。总之,余某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据《扬子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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