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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开通举报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8:16  南方日报 官方微博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全国32个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全部开通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网站联网对接。这是全国法院积极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站也进行了相应的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网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拓宽了举报渠道。举报人既可以直接登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主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选择全国任何一个高级法院的子网站(网址可在主站首页“其他举报方式”栏目中查询)进行投诉举报。二是强化了互动交流功能。举报人在网上投诉之后,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上网查询法院办信人员对举报信息的处置情况。与此同时,法院办信人员也可以与举报人在网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沟通交流。三是增添了管理监督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内网平台对各高级法院受理、核查网络举报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以便督促各高级法院对群众举报及时核查与回复。

  捕捞渔船等10种船舶将免税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将财政部、海关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十种船舶将免征吨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境外港口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船长为吨税的纳税人。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纳税人每次可以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10种船舶将免征吨税:吨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等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渔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警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专用的船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此外,拖船、非机动驳船将减半征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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