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9日讯记者孙春英李恩树我国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大部分省级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为5千万元,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10.06亿元,同比增长32.8%,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6763件,同比增长13.4%。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69920件,同比增长14.9%;受援人总数达到819953人次,同比增长11.3%,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人介绍,2008年9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司,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经过几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制定实施了“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动各地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