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收入怎么花并不透明。在一家网站调查的5000名普通民众中,有45.7%的老百姓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有51.1%的百姓表示“我交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吗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2月9日《半月谈》)
在我国,税收征管总体上以监控为主,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纳税人一直处于被指责和非议的地步,而权利的享有和尊重似乎被有关方面忘记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要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可以说,是否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当下政府部门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从这点上说,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击中了社会的软肋。
政府收了税,就应该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税款被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纳税人的身份意识就无法树立。公民有交税的义务,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利;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从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来看,政府缺少接受纳税人监督的意识。
征税与公民的生活相关,与公民的尊严和幸福相关。开征何种税,如何开征,课征以后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要求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做到这点。面对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应改变纳税人仅负有纳税的义务而谈不上权利的怪象。(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