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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森林法 原定审议时间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森林法修订草案原计划于去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林业局表示,由于国有林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或总结之中,有的内容需总结后充实到草案中,希望推迟该项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姜健、刘志新、仇小乐、章联生等159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6件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

  我国现行的森林法是1984年9月20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1998年4月29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森林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森林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随着林业发展战略调整、林业经营理念发展、林农利益主体地位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修改森林法。

  据了解,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提出,森林法修改要更好地体现林业的生态属性、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环保部建议将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家林业局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听取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促进林业工作及森林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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