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为患者提供非法肾源,两年间经营额近120余万元。近日,何某、叶某等4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疑犯在朝阳医院非法牟利
何某今年25岁,浙江省人。检方指控称,2008年,在朝阳医院,何某4人以牟利为目的向患者张某、韩某某、刘某非法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37万余元;2009年,4人再次通过非法买卖肾源牟利,经营额达到81.8万余元。
疑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28日,何某被警方控制,叶某等3人也相继被控制。公诉机关认为,何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记者陈博 通讯员辛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