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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主委:称对岸为“大陆”符“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8:51  环球时报 官方微博

  

“陆委会”主委:称对岸为“大陆”符“宪法”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昨天(7日)在新春茶会上宣示,为坚持九二共识,未来“政府机关文书”用语一律称“对岸”或“大陆”,不称中国。

  环球网2月10日消息,“陆委会”主委赖幸媛8日说,称呼对岸为“大陆”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也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赖幸媛表示,“中华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当局必须依法行政,两岸定位也不例外。称呼对岸为大陆,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

  赖幸媛接着提到,“两岸目前的现状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现阶段双方秉持‘搁置争议、共创双赢’的理念,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化协商。”

  而“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8日也说,马英九宣示公文书提及对岸时应称“中国大陆”或“大陆”,是回归“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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