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面积达3.68万平方米的土地,案值逾4000万元,河源市东源县国土局却草率审查,将土地使用权违规过户,由国企公司过户给个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源县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处以30万元的巨额司法罚款。
日前,东源县国土局虽承认只做了形式上的审查,但仍拒不撤销过户,将此案上诉准备二审。
伪造材料骗取巨额财富
早在1993年,当时的国土部门就将涉案土地登记在东源县华侨商品供应公司(下称“华侨公司”)名下,并核发了土地使用证。然而,事隔14年之后,却起了纠纷。
2007年11月16日,社会人士黄仕建向东源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的申请书》,他提出,涉案土地当初是由他与彭润森出资,只是在1993年挂靠在华侨公司的名下征地,他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其个人名下。
黄仕建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份写有挂靠内容的《协议书》、一份担保该《协议书》的《确认书》、一份出具给当时的国土部门“表示同意过户给黄仕建”的《函》。三份材料落款日期同为1993年6月10日。
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协议书》和《确认书》均属倒签伪造,都是在2006年以后才形成的!
由于标的巨大且涉及诈骗,公安部门旋即介入侦查。东源县公安局侦查确认,《协议书》、《确认书》、《函》全系伪造,是由他人提供盖有华侨公司老印章的空白便条给黄仕建,再由黄仕建补充具体内容。警方认为这不仅是扰乱司法公正,而且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但此时黄仕建“失踪”了。
后来颇为蹊跷的是,当地检察院以黄仕建骗取侵占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为由,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公安机关随后撤案。
未经实体审查即过户
然而,虽然有公安机关认定黄仕建造假。但他的这些假材料竟然堂而皇之的通过了东源县国土局的审查。原来,该国土局未作实体审查,轻率将数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给了黄仕建。而且在知错后还拒不改正。
3.68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摇身一变成了黄仕建个人名下。且因为持有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价值4000万的横财也就披上了“合法外衣”。更蹊跷的是,当初办理变更登记时,东源县国土局未向华侨公司调查核实,华侨公司一直蒙在鼓里。不久,因该宗土地涉及其他执行纠纷,黄仕建的诈骗及东源县国土局的违法办理过户行为才大白于天下。
记者调查获悉,因华侨公司的债务纠纷,早在2001年,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就已将本案土地定为强制执行标的。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惊讶地发现,该宗土地竟然已经莫名其妙地变更过户,法院立即通知华侨公司。同时,源城法院立即进行了司法调查。
源城法院界定,所依证据材料作假,该宗土地过户违法。而且,华侨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的过户,依照法律规定,须经公告、招投标等法定程序,东源县国土局的变更过户属明显违法。因之,源城法院多次向东源县国土局发出通知,要求立即更正。不料,东源县国土局对此不予以理会,源城法院遂决定对东源县国土局课以司法罚款30万元。
异议被搁置被迫起诉
罚款归罚款。2008年4月,华侨公司向东源县国土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原登记,但东源县国土局态度强硬,对异议置之不理,一直未予答复。2008年8月27日,华侨公司向河源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河源市国土局认为,申请超过了申请复议期限,2009年9月8日,河源市国土局发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无奈之下,华侨公司于2010年9月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源县人民法院以其不适宜审理本案为由,报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后河源中院裁定由连平县人民法院管辖。连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源县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过户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报记者致电东源县国土局,该局负责人先是表示并不清楚,后表态称全权委托给了律师,目前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河源中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记者 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