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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2月10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唐自胆)经陕西省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勉县法院对汉中一起办证诈骗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罗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法院还判令被告人罗华退赔被害人全部办证款。
检察机关指控,家住宁强县汉源镇现年37岁的无业人员罗华,曾于1991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原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9月,罗华因犯盗窃罪被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8年2月,罗华又因吸食毒品被宁强县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六个月。出狱后罗华再次将黑手伸向渴望办理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的善良群众,并屡屡得手。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5日期间,罗华先后窜至宁强、汉中、勉县等地,对被害人谎称其是汉中市公安局汉中车管所工作人员或与车管所工作人员有关系,虚构其不经考试程序能够办理各类车辆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的,先后使欲办理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的群众李天张、鲁强等100余人上当受骗,共骗得群众办证款402650元,全部用于吸毒、赌博挥霍。法院鉴于被告人罗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