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湖南一男子因离婚伤害前妻家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3:16  正义网

  正义网湖南2月10日电(通讯员黎春燕)男女双方结婚、离婚自由,婚姻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可湖南省永兴县的廖小青却不这么看,他把离婚的事迁怒到妻子张梅(化名)的家人身上,持刀闯入张家连伤二人。近日,廖小青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湖南省资兴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312元。

  2003年,时年30岁的廖小青经人介绍与资兴市七里镇的张梅恋爱并结婚。婚后,廖小青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习性逐渐显露。张梅好言相劝,廖却充耳不闻,陋习不改,还屡屡对其施以拳脚。张梅不堪忍受,于2006年6月向资兴市法院起诉离婚。

  2006年7月18日,资兴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廖小青与张梅的感情确已破裂,当庭判决两人准予离婚。

  2006年7月22日,法院将离婚判决书送达到廖小青手上。看着眼前的判决书,廖小青想起离婚前张梅父母对自己冷眼相待的情景,认为张梅提出离婚,一定是受了其父母的唆使,遂决定施以报复。当晚8时许,廖小青携带一把电工刀来到张梅父母居住的村庄,并以找张梅为由骗开了张家的大门。“张梅打工去了,你还来干什么?”张梅的哥哥张刚(化名)把廖小青拦在门外。“张梅在不在我进屋就知道了。”廖小青推开张刚进了屋。“你出去,我们家不欢迎你!”张刚边说边把廖小青往屋外推。推搡中,廖小青掏出电工刀朝张刚的腹部猛刺了一刀,并从张家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对前来劝架的张母一顿乱砍,直至将张刚母子砍倒,廖小青才丢下菜刀仓惶出逃。张刚与张母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

  去年11月,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将廖小青捉拿归案。法庭上,面对法院“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廖小青悔恨地说:“我为这档子事砍伤两人并害自己坐七年牢真是不值,都怪自己太冲动了。离婚其实很平常,奉劝世人别走我的路。”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