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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查财产会不会摧毁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3:23  国际在线 官方微博

  最近一段时间,夫妻可互查财产成为热门话题。《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

  首先应该肯定,济南公布的这一文件是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的,可以说是相关规定在具体操作层面的具体化,因此是有法律依据的。唯一的缺憾是,作为一个地方性的规定,其覆盖面过于有限,如果一方把财产转移到济南以外,“规定”就鞭长莫及了。

  不过,在基本肯定济南“规定”的同时,我也想同时指出:这一规定其实对夫妻关系做了过于简单化的理解,把夫妻关系简单地理解成了两个理性经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忽视了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搞得不好,“互查财产”的规定就成了摧毁婚姻的定时炸弹。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婚姻?在我看来,婚姻既是感情的结合,也是经济的结合,婚姻关系既是法律契约,也是感情契约。从感情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互不猜疑,互不背叛;从经济、法律契约的角度来看,则应该是疑而后信,甚至不能信任任何人,完全依靠合同和法律来确保自己的权益——这是婚姻关系的最大的内在悖论。法律和经济关系排斥甚至拒绝任何感情的因素,因为这会影响到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执行。

  所以在涉及到婚姻关系时,好的法律应该在这一悖论当中取得平衡,而不要过于偏重某一个方面。但济南的这一《规定》,却恰恰过于偏重婚姻的经济内容,而完全没有顾及作为婚姻基础的感情是不是能够承受,从而为婚姻埋下了一个不小的隐患。

  试想,假如婚姻的一方依据这一条款悄悄地调查对方财产,一旦被对方觉察了将会如何?显然,被调查的一方无疑会感到一种莫大的委屈、羞辱甚至是愤怒。这很可能会成为婚姻解体的第一步,尽管主动调查的一方也许仅仅是有一点好奇心而已。更何况,婚姻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道的财产,并不意味着他打算背叛或在未来的离婚大战中占据上风,有可能是他或她认为没有必要,或只是想让对方惊喜,或另有苦衷,但另一方私下调查的结果,会立即让他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之中。

  《规定》的本意应该是保护弱势一方,但这个目的能不能达到很难说,却可能导致弱势一方完全失去婚姻的后果,这可能是《规定》的起草者所没有想到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起草者是在好心办坏事。为什么不增加一些限制呢?比如规定调查应该在提起离婚诉讼以后才可以进行——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又不至于损害还没有出现危机的婚姻。

  在张爱玲之前,中国的爱情故事,都是当事的男女双方是相爱的,压力主要来自外部,如《红楼梦》、《西厢记》等,从张爱玲开始,爱情故事变成了当事男女之间的战争。济南的这一规定,实际上等于为男女战争提供了新的“大杀器”,为婚姻中人变得更加互不信任,创造了条件。(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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