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女老板刘某,欠款1350万却拒绝还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充当“老赖”。法院最终查出,刘某隐瞒了有4000多平米房产,并以亲友名义购房等事实。昨天记者获悉,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诉至门头沟法院。
今年41岁的刘某,具有硕士学历,自己做生意。2009年3月,她以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向马某借款13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是6个月。因到期未还款,刘某被起诉,法院缺席判决刘某返还马某借款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去年4月,刘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返还借款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久,法院责令刘某填写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刘某仅申报了她在辽宁省的一处房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随后调查出,刘某隐瞒了她拥有其它房产的事实。据了解,刘某在海淀区有4000多平方米房产,在朝阳区北苑路以其妹妹名义购买住宅一套,租赁丰台区别墅一套并出资60余万元装修的事实。
检方认为,刘某作为负有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