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短信群发“善意”提醒,诱使网民上网操作。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团伙有针对性地选择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用户作为作案对象。由于这些对象文化层次相对较高,防范心理较强,普通的诈骗手法已无法得手,进而选择“密码丢失索取”“网络升级提示”等“善意”提醒诱惑网民。
二是境外注册网站域名,逃避互联网监管。在所有已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开设假网站使用的域名均不在国内注册,都是在境外网站注册的免费域名。由于目前对境外域名注册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管理,使得域名注册人的信息难以获取。
三是高仿真网站制作,欺骗网民透出账户密码。在同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制作极为精美、与真实网站相似程度极高、普通用户无法识别的钓鱼网站。
四是连贯的转账操作,迅速转移网银款项。在获取网民的网银账户密码后,犯罪嫌疑人迅速登录真实银行网银网站窃取资金。网银的动态口令卡所提供的动态口令只有时间很短的有效期,犯罪嫌疑人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网银转账操作,达到窃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