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洪启旺报道:被拐三年多的彭文乐8日终于被解救,在庆祝之余也有网友提出,拐人者和养母该当何罪?鉴于目前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打击力度太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建议,刑法应增加一条“非法收养罪”。
阮齐林曾任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他同时呼吁建立失踪或被拐儿童的父母DNA数据库,以该“非法收养罪”为威慑,引导所有收养儿童的人去办手续,也可趁机比对DNA数据库,寻找失踪儿童。
或分三种情况决定处理
彭文乐8日在江苏邳州被解救后,他的父亲彭高峰碰到一个难题———这三年养母对小孩很好,舍不得小孩走;小孩也不太舍得养母。本来打算与儿子说一个晚上悄悄话的彭高峰,后来决定让养母再陪小孩一夜。
据参与解救行动的邓飞透露,警方已查明,当年拐走彭文乐的男子,正是彭文乐在邳州养母的丈夫,此人去年已经去世。有网友认为,如若该男子还活着,也不该治他“拐卖儿童罪”,因为该男子只是拐来小孩自己养,并没有卖,他没有构成犯罪。
对此,阮齐林认为,尽管该男子没有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违反了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构成了拐骗罪。
而那名对彭文乐“很不错”的养母,该不该治她的罪?网友们争执不下。阮齐林介绍,须视三种不同情况来决定。如果该养母参与了拐骗行动,则构成共犯,是必须追究拐骗罪的;如果她事前不知情,丈夫拐来孩子后一直隐瞒,她事后也不知情,那么她当然无罪;但如果她事前不知情,事后知道了,却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回,对此法律有点模糊,处理起来就较为难办。
羊城晚报记者9日下午致电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获知彭文乐一案是由刑警大队四中队一位姓郭的队长负责,但目前尚不知警方将如何处理那名养母。
建议增加“非法收养罪”
阮齐林介绍,人贩子卖小孩时一般不会说这孩子是拐来的,而说是自己的或捡来的。而且也不提“卖”的说法,只是说“收点奶粉钱”或者“辛苦费”。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们,往往也对前来解救的警察说根本不知道是被拐来的,会说是“收养”不是“收买”,自己也是受害者,甚至要求收回抚养费。按照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补充解释,其实法律只是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基于种种考虑,确实很少去追究收买者的刑事责任。
综上考虑,阮齐林建议增加一项“非法收养罪”,类似于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收养未办手续,就可以治罪。他希望,全国建立一个所有被拐或失踪儿童父母的DNA数据库系统,收养小孩去办手续时,必须检验小孩的DNA,同意收养的首要前提是小孩DNA与该数据库资料不符。而一旦发现相符,则可立即找到其父母。这样既有效解救被拐儿童,又能有力打击人贩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