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张贵峰
国家环保部的空气质量监测播报显示,兔年第一天,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达到300,是中度的重污染天。春节期间,南京已经连续6天空气污染指数在100以上。(《现代快报》2月9日)
其实,在今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而饱受污染之苦的城市,南京并非个案。如在武汉,环境监测显示,由于烟花爆竹持续燃放,截至8日中午,武汉市空气质量已连续6天呈轻度污染或轻微污染状态。同样,因为“鞭炮炸得欢”,重庆市主城区“连续6天空气质量超标”。而在山东济南,春节期间,除了2月1日空气质量是良以外,其余都是污染天气。
进一步看,烟花在春节期间的集中燃放,空气污染又不是唯一的危害,除此之外,“火灾频仍”、“伤人事件不断”等严重后果,同样触目惊心。仅以北京为例,据该市烟花办8日通报,从除夕至初五,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04%;致伤388人,同比上升了11%。其中,有2人死亡、1人摘除眼球。
面对如此严重的烟花燃放后果,目前以“禁改限”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燃放政策,或许需要我们再度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检讨。
应该说,从十几年前绝对一律的烟花“禁放”,到近年来的“禁改限”———限制时间、地点燃放,在理论上看,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尊重传统习俗”与“保障现代秩序”、“追求过年年味”与“减少烟花危害”之间的平衡兼顾,但在实践层面上,现行“禁改限”政策的缺陷、局限和不足,也日益凸显。
这表现在,一方面,“禁改限”政策,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严格到位的执行———“限时间、限地点”的“限”越来越形同虚设,每逢春节尤其除夕之夜,整个城市的烟花往往都是无所不在、遍地开花,“禁改限”事实上成了“禁改不限”。比如前年元宵夜发生的央视大楼大火、今年除夕夜沈阳发生的高楼大火,便都是在错误的地点违规大量燃放烟花所致。
另一方面,从减少烟花危害的现实需要角度来看,目前“禁改限”政策既有的“限制”内容,也越来越显得单薄贫乏、力有不逮。———“禁改限”的“限”仅仅是限制烟花燃放的时间、地点,而缺乏进一步更为明确、严格细致的限制内容,如限制烟花燃放的数量、规格、品种。众所周知,随着烟花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消费购买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无节制的高规格、威力巨大甚至形同炸弹的烟花品种,已经越来越普遍繁多。在这种背景下,燃放烟花导致的空气污染、火灾、伤人事故越来越频仍,无疑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烟花燃放的副作用,既尊重春节的传统年味,又能保障节日期间人们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禁改限”政策确实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和细化。既要强化既有“禁改限”政策的严格兑现落实,同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禁改限”政策的内容,让烟花之“限”,更富于现实针对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