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649号)要求, 2010年9月至11月,我部组织对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规划》要求,到2005年,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7个省(区、市),力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到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已经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和宁夏7个省(区),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同时,已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17个省(区、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确保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各省(区、市)应当全面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10年,我部对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和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在综合评估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现场考核评估。结果显示,一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省,以及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重庆、四川、云南和甘肃4个省(市),在管理指标方面,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在技术指标方面,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数均达到100μg/L以上,且小于50μg/L的尿样数均达到20%以下,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经综合考核评估,上述5个省(市)均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有20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查证有252例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人。西藏自治区尚有7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8-10岁儿童尿碘水平低于100μg/L。青海省仍有18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且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管理指标低于85分。经综合考核评估,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仅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二、做法与成效
(一)政府重视,建立机制。8个省(区、市)切实加强领导,把消除碘缺乏危害作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来抓,成立了政府领导下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规划和健康教育”等行动方案,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如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与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态势。
(二)纳入规划,保障有力。“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32亿元,用于支持消除碘缺乏病的各项防治工作。同时,8个省(区、市)政府也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64亿元。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2007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450万元,重点支持南疆地区贫困农牧民碘盐价格补助、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对重点人群强化口服碘油丸和督导评估等,全区碘盐覆盖率由2007年的76.6%提高到2010年的92.9%。西藏自治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使全区农牧民基本享有碘盐价格补贴,碘盐覆盖率由2006年的31.4%快速提高到2010年的90%。
(三)部门配合,创新思路。8个省(区、市)发展改革、财政、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和盐业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碘盐生产、流通、供销等各环节,强化质量监管,加大对非碘盐冲销市场的打击力度,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监管碘盐市场新模式。如海南省成立了“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先后3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食盐市场大检查。重庆市采取碘盐配送、剩余榨菜盐回收措施,解决了榨菜产区非碘盐冲销问题。同时,采用集中腌制青菜头取代家庭粗加工方式,从而减少非碘盐流入家庭机会。甘肃省积极开展“碘盐示范村”活动,建立食用合格碘盐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从乡政府到村委会、从干部到群众、从机关到学校、从学生到家长齐抓共管的碘缺乏病防治网络,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幅提升。四川、云南等省积极构建碘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和管理信息化的新模式,有效保障合格碘盐生产与碘盐覆盖率。西藏自治区政府要求在全区实行碘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地(市)签订《碘盐供应目标管理责任书》。盐业总公司按照《盐业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碘盐配送方案,下达碘盐配送任务,强化碘盐质量监管。
(四)健康教育,社会参与。为了加大普及碘盐宣传力度,8个省(区、市)卫生部门会同教育、计生、妇联、妇儿工委、盐务管理局、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府等单位,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人际传播和“5·15”防治碘缺乏宣传日等,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科普知识走进了课堂、走进了社区、走进了家庭、走进了厂矿、走进了田间,显著提高了群众防病意识,养成自觉食用碘盐的良好生活习惯。如海南省妇儿工委、卫生厅和盐务管理局在7个重点县市举办针对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培训班;四川省部分县妇联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和谐家园”建设试点村举办碘缺乏病科普知识讲座;甘肃省启动“碘盐智力扶贫工程”;青海省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使众多少数民族家庭主妇自觉购买碘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校、政治学校,把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培训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要求
“十一五”末期,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水平,总体达到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指标要求。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自然环境缺碘严重,加之居民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复杂多样,各地防治进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决定了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仍将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尚有35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占全国未达标县数的60.34%。新疆等4省(区)38个县仍有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且局部出现聚集性分布。由于我国西部病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广人稀,防治力量薄弱,综合措施难以落实,仍是今后一段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避免盲目乐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为抓手,把防治工作继续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着力完善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妥善解决边远地区贫困农牧民“买不起、买不到”碘盐的问题。由于西部地区原盐产量大,产地分布广,加之边远地区交通不便,运输成本较高,农牧区销售网点可及性不足,致使贫困农牧民“买不起、买不到”碘盐的问题依然严峻,直接影响了碘盐普及工作。2008年以来,西藏、新疆实施碘盐价格补贴的干预措施后,对有效提升碘盐覆盖率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因此,西藏、新疆要继续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稳定的投入机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青海等局部碘盐覆盖率较低的省份,应当充分借鉴西藏、新疆碘盐价格补贴的好做法,着力落实有关措施,加强防治指导,不断扩大基层销售网点,有效抑制碘盐价格上涨,破解边远贫困农牧民“买不到、买不起”碘盐的难题,让群众感受党的关怀,享有政府补贴,最大限度减少碘缺乏危害。
(三)增强群众健康意识,迎接新时期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我国幅员辽阔,环境缺碘状况严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区域间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变化差异较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强。如何全面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不断顺应群众需求,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健康生活方式,是新时期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民委、宗教、计生、妇联、广电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着力在西部边远贫困农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土盐资源丰富地区,开展贴近百姓生活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5·15”防治碘缺乏宣传日活动,推动群防群控进程。通过普及碘缺乏危害知识,使当地政府充分认识碘缺乏病制约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引导病区群众自觉食用碘盐,增进身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四)着力改善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条件,尽快适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由于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长期处于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知识老化和技能不足的状态,加之专业机构基础设施、防治条件和工作经费等相对保障不足,致使基层地方病防治能力十分薄弱,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要求,着力改善市县两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使碘缺乏病的防治成果惠及更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