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离家后洗衣机未关,溢出的水使楼下邻居陈先生家遭了殃。日前,闵行区法院在双方不要求评估的情况下,根据勘察和生活经验,酌定损失金额,作出肇事人张某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2.9万元的一审判决。
陈先生住503室,张某住603室,两人系上下邻居。去年9月17日,张某开启了洗衣机进水按钮后离开家。不料,溢出的自来水大量渗漏至楼下陈先生家中。造成陈先生房屋内东、南、西三间房屋及客厅的天花板、墙面、物品等被水浸漫。之后,陈先生向张某索赔不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6万余元。
张某认为物品损坏的赔偿不可能这么高,只同意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
在第二次法庭审理中,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及各项受损物品的维修费进行评估,具体损失由法院酌情确定。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屋漏水事实并无异议,故张某应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金额,由于双方对损失金额不申请评估,造成损失金额无法真实反映,结合双方在庭审时表示对修复费用及相关物品损失可由法院酌情确定之意见,根据现场所见及受损情况、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予以酌定相关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