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10日就日本警察开枪射杀中国人案作出判决,认定该案中被告警察无罪。该案发生于2006年,栃木县警巡查长平田学(在西方町逮捕一名中国男子时遇到抵抗,遂开枪将其射杀。检方应男子家属的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并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在公审过程中法院指定担任检察官的律师指出:“被告可以采取诸如使用警棍等待支援等各种避免开枪的措施。”而辩护律师则坚称被告无罪,称“(被射杀的)男性靠近被告,并抄起灯笼的石头试图殴打被告。被告是感到性命受到威胁才开枪的。”
据起诉书称,被告平田学在2006年6月23日进行鹿沼署派出所例行巡查途中,在西方町街上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而当时罗成操起石头进行反抗,平田随即开了一枪,导致罗成死亡。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