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10日从此间文化部获悉,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根据两部门出台的意见,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意见要求,为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中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