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贵林
被人砍伤本是被害人,却因强行索要赔偿费变成了被告人。1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继平起诉到当地法院。
2005年10月11日凌晨,李继平因琐事被邓国良和杜俊(已判刑)等人砍成轻伤乙级。事后,李继平通过调解从杜俊处获赔6.7万元,杜俊因此案被贵溪市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因邓国良当时仅15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未对李继平进行民事赔偿,李继平也一直未找邓国良索赔。
2008年3月17日晚上8时许,李继平得知邓国良在贵溪市一游戏机室玩时,即伙同杨乐(另案处理)等十多人持铁棍、柴刀等凶器,将邓国良劫持出游戏机室,辗转几个地点,使用殴打、威胁手段,逼迫邓国良支付其2万元“赔偿费”。当晚邓国良在朋友帮助下付给李继平1.5万元“赔偿费”才得以脱身。后李继平多次打电话向邓国良索要剩余的5000元“赔偿费”未果。2010年9月,邓国良因犯强奸罪入狱后举报本案而致案发。
(肖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