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晶
内部监督重点盯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锁定执法办案和人财物管理中易发生廉政风险的各个环节,主动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江西省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证明,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正视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练好“内功”,法律监督才会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
盯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是实施内部监督的领导者,又是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做秉公用权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和艰苦奋斗的表率。”2010年8月31日,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在该省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语重心长地强调。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盯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通过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方式,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2010年,该省省、市两级院共巡视30个检察院,对已巡视的15个检察院进行了“回头看”,促进了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去年,该省检察机关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43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340人次,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健全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也为该省检察机关增强内部监督效果大大“加分”。九江、吉安等市级检察院对院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景德镇市、乐安县、南昌市青云谱区等检察院全面建立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将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岗位调整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宜丰县检察院建立以执法廉情监测、分析和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公正廉洁执法“三色预警”机制,多渠道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廉情信息,对照预警指标,视情况分别启动“黄、橙、红”三色预警,采取相应处置预案,“三色”预警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的执法廉政档案。
逐步消除重点岗位与环节的廉政风险点
“2010年我院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以反贪工作为例,处理赃款赃物是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为消除这个风险点,我们增加了一个处理程序,即处理前必须要经过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宜黄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潘前进向记者介绍,前不久该院立案侦查了一起村干部挪用公款案件,暂扣了79万元赃款。在处理该笔赃款时,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被挪用的79万元是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应全部返还村民。
“根据这一处理意见,我们将79万元涉农案款全部发还到了村民手中,村民们专程为我们送来了锦旗。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了办案人员文明、廉洁执法意识,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潘前进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说明:2010年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同比上升25%,没有发生一起办案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没有接到一起群众不满意投诉。
从2010年5月起,江西省检察院在南昌市、抚州市检察院进行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该省各市分院也分别选取1到2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各试点检察院以业务部门和办案岗位为防控重点,全面梳理风险点,建立或制定近40项管理制度,形成了长效防控机制。如抚州市检察院将监督重点部门锁定在检察权、人财物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将重点环节锁定在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证据收集、审查批捕、起诉等办案环节,经过对228个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找出60个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加强执法办案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办法及相配套的内部监督制约表格。
记者还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该省三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424个政府采购项目、12280万元资金使用情况和124个招投标项目、10142万元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积极主动拓宽监督范围
2010年11月,在江西省检察院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面试现场,评委除省院领导外,该院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成为特邀评委。
其实,积极主动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担任该院机关重大评比或竞争活动评委,在江西省检察院并不是件新鲜事。去年10月,该院在评选首届“江西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时,评委中同样有人民监督员的身影。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2010年以来,江西省检察院专门创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每月通报该省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一年中,该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12次,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建议和转办的案件136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反馈了办理结果。此外,他们还组织人民监督员对4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带来的是“两升一降”的新面貌: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在全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次前移,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年下降。2010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04件1215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4.3%;其中,贪污贿赂大案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579件,大案比例为64%,同比上升4.9%;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1人(其中厅级6人),同比上升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