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干
几天前闲来无事,于是把切萨雷·贝卡利亚的那本经典名著《论犯罪与刑罚》重读一遍。作为法学专业的必读书之一,我曾在几年前读过这本著作,当时的感觉很平淡,觉得它不过是一本外国古典刑法学理论著作,因此也没留下什么印象。而今重新拾回,闭门苦读,这才发现自己当年认识是如此浅薄,根本就没有领略蕴含在《论犯罪与刑罚》之中的思想技艺和博大精神!
我一向认为,书籍是有重量的。当然,这里的重量不是指书籍的物理性重量,而是指书籍的“思想性重量”——它无关乎书籍的厚薄,而在于讲学论道的境界。一本薄薄的《论犯罪与刑罚》,虽然只有一百多页,但比起今天众多多宽幅峨冠、雍容华贵、动辄就是几卷本的“巨著”,真不知“重”了几多。就内容而言,《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共42章(法国莫雷莱版42章,意大利原版47章),主要由“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组成。“总论”所要解决的是刑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即法律的概念、刑罚的起源、逮捕与刑讯、审判与定罪、程序与时效等等。而“分论”则主要是在承接“总论”基本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罪行进行深度剖析。其意旨在通过个罪的缜密考量,找出刑罚的适当性所在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
我对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展现的基本景观是倾心欣赏的。一方面,贝卡利亚深受启蒙运动的法国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影响,站在形而上学的思辩哲学高度,深刻洞识到了西欧封建社会默契刑法学理论的内在矛盾性,以概念的抽象方式清晰地揭示了法律的应然与实然、理念与现实、犯罪与刑罚、实体与程序等各种分歧之间的内在关系;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对现实残酷不仁的刑罚理论的把握与理解,以高超的理性智慧和写作技艺使得古典刑法学理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贝卡利亚的刑法哲学语言优美而准确,叙述生动而凝练,观点犀利而新颖,它绝非杂乱无章的词语堆砌,而是融经验内容的丰富性和内在逻辑分析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于一体的思想巨著,充分展示了他柏拉图式的古典诗性智慧!
掩卷而思,我不仅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厚重人文气息所折服,而且为贝卡利亚一生中的坎坷经历所感叹。罗素在《我为何而生》中曾对自己做过这样的概括:“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这何尝又不是贝卡利亚的一生真实写照呢?天才伟人们的人生道路总是几近相同,精神境界更是大同小异。
如果说爱情与知识经常会引领贝卡利亚走入天堂境界,可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又会经常把他拉回人间。那些痛苦的呼唤经常在他内心深处回荡:受到残酷愚昧和富奢怠惰宰割的软弱者的忍声吞气;未经证实或臆想的罪犯所受野蛮折磨的变本加厉;最凶狠的刽子手的捉摸不定以及监狱日趋恐怖阴森的氛围,这一切都让贝卡利亚感到心碎。于是他下决心,决定用手中的那杆笔向敌人挑战!
贝卡利亚写《论犯罪与刑罚》的初衷就在于“唤起那些善感者的心灵像人类利益的维护者发出共鸣”,就在于“唤醒那些曲解了自由而企图实现无政府状态的人们和那些喜欢去使他人服从修道院禁律的人们”,并进而指出他们的共同错误之处。毫不夸张地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每一章节都饱含了作者的一颗对于苦难人类的同情之心,它可谓古典时代苦难人民的一纸“人权宣言书”。就此而论,贝卡利亚不愧为形式古典学派的鼻祖,他的刑法哲学把人类内在的生命信仰与深邃的理智和高尚的宽容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给与经验的法律现象以理论理性的照亮和澄清,又为人们树立起具有内在人文主义关怀深度的法律信仰开启了希望之门。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博大精深,而蕴含其中的人性本位思想更是精妙绝伦。然而,贝卡利亚的人生却并没有他的书那样精彩辉煌,甚至可以说是坎坷惨淡的——贝卡利亚虽可说得上是一个“思想烈士”,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一个优柔寡断的人,他的生活一直十分拮据,甚至紧紧巴巴、入不敷出,即使到了功成名就之后,这种状况也没能彻底改变。但是即便如此,贝卡利亚的心态仍是乐观的,一如他在《论犯罪与刑罚》的“引言”结尾所言:“然而,如果当我坚持人类的权利和神圣真理的权力时,恰恰是把某些暴政和愚昧(它们同样是灾难)的不幸牺牲品从死前的痛苦和抽搐中拯救出来,一个无辜者在惊喜中流出的泪水和发出的颂扬,对于我是一种安慰,它使我忘却了别人对我的轻蔑。”
对于贝卡利亚来说,可能这些就足够了,他不是为留存什么荣耀或名誉于后世而生,而是为拯救那个时代的苦难人民以及后世的子子孙孙而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