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正月初三),跟团到香港旅游的安徽张氏夫妇疑因被强迫购物,与友佳旅行社女导游发生争执打斗,三人被香港警方控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相关案件于2月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涉案三人各获准签保1000元港币及守行为12个月。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各被告不再犯类似的行为,事情可算了结。
这是自去年7月爆出“阿珍事件”后,又一次香港导游和内地游客因购物发生的争执。今年香港旅游业竟然以打群架作为开头。因为“阿珍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急推了系列措施,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刚出台就受到挑战,这在以法治社会著称的香港是不常见的。
2010年7月,香港女导游阿珍(原名李巧珍)在旅游车上谩骂内地游客不购物的短片,在多个省市的电视台热播,震惊全国。之后,香港旅游业自律团体(香港旅游业议会)成立了“检讨内地来港团经营模式与规管措施专责小组”。该小组于2010年10月初向香港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出台10项措施提高香港旅游业服务质量。这些措施要求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同,双方详细列明工资细节,旅行社要承诺不要求导游垫资带团,而导游则被要求不能将团队转包给他人。此外,旅游业议会还引入记分制度,违规扣满30分,导游会被暂停导游资格。而导游行为严重损害香港旅游业声誉的,一次即可扣满30分。
10项措施的核心为“一团一导游”,就是担心层层转包会加重游客负担。可这次发生群殴事件的旅行团恰恰在这一核心原则上出了问题。根据团员提供的行程表,随团的原本应该是一名裘姓导游,但这个人从未出现过,而且安排游客前往澳门时送船的导游姓名也不是事件中的女导游林如蓉,而是另有其人。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一团一导游”的规定,国家旅游局已经表示关注,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在14天内提交报告。
对于香港导游常常发飙的原因,业内普遍认为,一是面对“有钱”的内地客,有“宰客”的冲动;二是旅游行业内部的“压榨”,导游工资与顾客购物量紧密挂钩。比如2006年,香港旅游业就有行业协议,要求给导游提供底薪,但这项措施没有落实。“阿珍事件”后,许多人认为情况会有所改善。从业内人士透露的情况来看,许多导游仍只能靠强迫购物来生存。如果强迫不成,就可能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要求游客就范。
香港旅行社,特别是接待内地游客的旅行社,普遍没有专业导游,比如这次事件中的女导游林如蓉本是家庭妇女,兼做导游。这些导游可以今天受雇于甲旅行社,明天受雇于乙旅行社,而且没有基本工资。他们每天一个团,主要收入是团员购物时店家给予的回扣。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制度,等于强迫导游劝说游客,甚至强迫游客到指定的店买东西。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多次,但始终不能彻底解决。
香港的旅行社有行业机构,但行业机构缺乏刚性管理,所出台的措施执行起来大多不给力。内地游客在香港发生旅游纠纷大多数向消委会投诉,这个拨款不多的消委会,常常也无能力把事情及时处理,许多游客其实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此次事件双方已经私下了结,游客张先生不再追究。有媒体推测,很可能是旅行社赔偿游客,让他不再提出指控。但要解决香港旅游业乱象,香港政府需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游客权利保障。
许多人都以为“阿珍事件”的处理可以提升香港旅游质量,如今翻版阿珍接踵而来。香港早有购物天堂的美称,但如何保障内地旅行团的权利,还需要更给力的措施。
香港旅游业为自己辩解:购物回扣模式不是香港原生的,是随内地旅行团引进的,而且很少发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到港团队身上,所以希望内地对旅行社加强管理。这一说法显然不能洗脱香港当地监管的责任。去年,内地访港客为2240多万人次。香港许多行业的从业人员受益于内地客的消费,所以,香港政府有责任根治在自己治下发生的侵犯游客权益的问题,而不是把它推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