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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共创共享 丰富村民自治的实践创新

  为深入了解各区(市)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首次就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了第三方问卷调查。日前,就我市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情况,市委党建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麻渝生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一)

  问:据了解,早在2007年底市委谋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就前瞻性地提出了要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总体要求。2008年,经过深入研究以及试点,最终在11月,市委36号文件出台,确立了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请问,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是出于哪些方面的战略考虑,具有什么样的现实要求?

  答:探索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是成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要求的制度创新,更是适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构建新型治理机制,是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谋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之初,市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充分评估,前瞻性提出了依靠群众推进改革、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的基本思路,要求构建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和“由民做主”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机制。按照市委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一些村为了化解矛盾,创新了新村发展议事会、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等作法。市委总体战略和基层智慧的碰撞,催生了村民议事会这一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新鲜事物。可以讲,村民议事会产生的原生动力来自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为这一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其次,构建新型治理机制,是深化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2003年以来,我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公推直选、三会开放、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党员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渠道不断拓展、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就是要进一步拓展基层党员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实现民事民定。

  第三,构建新型治理机制,是丰富和发展村民自治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暴露出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倾向、自治职能弱化、民主决策和监督落实难等问题。由于村民(代表)会议规模较大、人员流动性较强,实践中难以召开,导致一些村干部长期习惯于“代民做主”。在统筹城乡改革的背景下,这种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村民公共服务等改革中,触及到农民切身利益和权益,旧的治理模式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诉求,必然要求进一步丰富村民自治的内容、发展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从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来看,市委十分强调构建由民做主、广泛参与的共创共享机制,而基层治理机制正是落实共创共享、丰富村民自治的实践创新。

  (二)

  问:成都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过程。请问,总体思路和基本做法是什么?

  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以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为突破,推行“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即村民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市委战略思考与基层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结合的产物,既发挥了老百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加强了党组织的领导,更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村民自治。从我市的实践看,这一机制与“四议两公开”相比,内涵一致、外延丰富,效果更好。

  实践中,各地的基本做法:一是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通过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调整和规范村委会的职能,转换到村级自治事务执行者的位置。三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体制,将村(组)经济职责逐步从自治职能中分离,按市场规律运行。四是优化村级公共产品的供给,由原来主要依托自治组织提供转变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分类供给。五是加强和改进党组织村民自治的领导。

  (三)

  问: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全市村(涉农社区)均按照公开公正、结构均衡的原则,组建了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从三年运行情况看,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主要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效?

  答:从三年运行情况看,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愈来愈显示出勃勃生机,受到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主要成效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村级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凸显,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理顺了村两委关系,促进了村党组织领导方式的转变。村党组织从事无巨细的直接管理中彻底解脱出来,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集中民智办民事,公信度、凝聚力显著提升。二是村民自治得到有效实现,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村组议事会成员既是议事决策的主体,又是农村各项事务的具体参与者,改变了村级事务由村“两委”几个人说了算的状况,形成了“大家的事我关心,集体的事我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构建了化解农村矛盾的有效机制,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村民议事会搭建起运用民主协商调解农村矛盾的制度性平台,许多长期困扰的遗留问题和镇村干部难断的“家务事”,通过议事会达成谅解和一致。四是理顺了村级各种权力主体的关系,为村民自治搭建了可持久运作的制度框架。

  特别是在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大量依靠传统思维、传统力量和传统方式难以解决的矛盾。而新型治理机制的出现,则为依靠群众智慧,平等协商、平和解决这些矛盾提供了机制平台。可以说,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起到了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同时,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中,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如何处理使用,由村民议事会讨论来定,既保证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合理性,更兼顾了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同时也强化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

  问: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最近发布的《2010年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情况第三方调查报告》显示,群众对“议事会”这一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整体较高,对议事会的组建、选举和运行的总体知晓率达到95.98%;对议事会决定的公正性及议事会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5.06%。这是否说明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构建以及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呢?

  答:一个新生事物效果好不好,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最终要看老百姓拥不拥护。为了很好地了解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评价,我们引入了第三方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新型治理机制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支持和赞赏。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判断:一是新型治理机制体现了“由民做主”、“管理民主”的价值理念,既符合发展基层民主的大趋势,也顺应了群众民主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呼声,满足了基层群众对发展基层民主的强烈愿望。这是市委英明决策的结果。二是这一数据反映出的工作成效,是各级、各部门扎扎实实抓落实、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谋利益的结果,是基层干部情系群众、积极推动、深入实施的结果,更是老百姓主动参与、维护自身权益的结果。

  本报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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