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韩劲松 王爽 刘晓群)为了更好地满足下岗失业人员求职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力度,丰富招聘会举办形式。同时,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推进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科学发展。针对建言献策活动中市民热议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真梳理、答复。
针对市民提出的举办下岗人员招聘会的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下岗失业人员作为服务重点,坚持集中招聘和日常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在举办各类招聘会时优先安排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多的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在手续办理、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招聘单位积极性。去年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100多场,招聘岗位中三分之一以上都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各级服务大厅均设立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服务窗口,并在网络管理软件中设立单独模块,优先推荐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力度,丰富招聘会举办形式,更好地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要求。
有市民建议“提高公益服务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较好地解决了“4050”、零就业家庭等类型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就业援助工作在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同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也逐年提高标准,目前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月标准由最初的480元逐步提高到了1000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援助措施,根据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市民陈先生希望医保能够尽快异地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当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应在新单位所在地缴费参保并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目前,我市已与全国各统筹区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常驻外地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由单位将人员名单和确定的所在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凭处方、病历和费用收据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简化手续,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网友“阳光”建议积极引导自主创业,保民生、促发展。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创业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工商、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贴、创业服务、市场准入、实训基地管理等七个配套性文件,基本构建起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同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助推1+3”、“青年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扎实推进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科学发展。
网友“民工”建议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提出“在社会上树立自主创业的就业新理念,使自主创业逐渐成为人们就业的新选择,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从而有效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我市所有农民工纳入市就业培训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实行培训专业、培训等级、补贴标准城乡一致,建立起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运行机制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目前,我市定点培训机构85家,设置培训专业103个,农村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培训政策,完善培训方式,加强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直接挂钩,提升培训的吸引力,并把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