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10日讯 (记者赵静)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济南将开展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工作,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原则上都要进行异校交流,各县(市)区每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
据了解,济南共出台了6项举措,探索破解农村师资薄弱难题。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外,建立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不足的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教育部门将依法保障广大教师工资待遇,使各区县教师待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最大限度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济南积极做好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各县(市)区均为免费师范生提供了就业岗位,为2011年按时带编就业奠定了基础。今后,济南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坚持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在评优表彰中也坚持这一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倾斜,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人中农村教师应占30%以上,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应占 35%以上。
另外,济南还制定了教师内退政策,解决教师队伍年龄老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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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相关的教师轮岗政策已在其他一些省市出台,引来热议。
支持方认为,优秀师资应是一种开放性的资源,轮岗制的实质就是把教师资源重新分配,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让教师处于流动状态,使家长对名校、优质学校的期望值下降,缓解“择校热”。同时有利于学校之间的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但也有学者提出看法。他们认为,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发展。一名教师从适应学校环境到熟悉学生情况,刚要进入成熟与提升阶段,就要考虑轮岗的问题了。这不利于教师的个人成长,也会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带来困难。因此轮岗年限要考虑延续性和系统性。同时,教师流动要平衡教师工资,如果工资差距仍然非常大,流动很难推行,福利待遇应成为实行“轮岗制”的重要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