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在微博中发动的打拐行动,迅速受到了全民的关注。各地公安部门也对网友提出的线索予以调查回应。
然而,除了关注“打拐”,我们也不该忽视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乞讨儿童并不都是被拐卖的儿童,他们中的有些人,是被自己的父母指使和操纵,伸出稚嫩的小手向路人行乞。这些孩子的生存状态家庭和社会都应承担起责任。
现场目击
亲妈指使孩子行乞
很多上海网友上传了不少在上海地铁内乞讨的儿童照片。对这些照片,微博博主都照例转发给了公安部门的官方微博以及上海媒体,希望能为解救工作提供更多的线索。
日前,记者来到轨道交通一号线,在人潮中隐约可见矮小的身影在人群中行乞——这是一个小女孩,身穿黑色的衣服,看起来略显邋遢。
“你多大了?从哪儿来的?”面对记者的询问,小女孩显得很警觉,下意识地向身后看了看。
顺着她的目光望去,记者看到了一个中年妇女。见记者发现自己,她迅速向小女孩摇了摇头,转身消失在人流中。小女孩也扭头就走,一下子就钻得无影无踪了。
很显然,这个小女孩是受了这个中年妇女的指使,在轨交内行乞。“那个女的就是她妈妈,这种情况看得太多了。”站台上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现状调查
丐童多数被父母出租到街头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执笔人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接受采访时说,他曾经对街头儿童乞讨现象进行过调查,发现在上海,相比拐卖和致残儿童再利用其行乞的现象,更为普遍的是携带和利用儿童行乞的行为。据他调查,这些行乞人员以每天20元的价格向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租来孩子,再带着他们外出行乞。
对于这些孩子的父母来说,孩子有人“看管”,自己又有钱赚,他们也乐意接受。此外,也有众多行乞人员带着自己子女行乞。这样看来,相当多的行乞儿童并非被拐,而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
网友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张宝艳调查发现,目前在街头乞讨的儿童,大多数不是拐卖儿童,而是亲生父母“出租”给乞讨组织者的,就算孩子被解救回家,一两个月后,他们会重新被父母出租到街头。
治标之法
父母唆使孩子乞讨应剥夺监护权
上海市人大代表就解救乞讨儿纷纷提出建议:对无法保证孩子基本权利,甚至唆使孩子上街乞讨的监护人,应考虑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人大代表钱翊梁认为,对利用儿童乞讨,首先要区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利用拐骗来的儿童乞讨,另一种是由父母或亲戚唆使乞讨。他表示“两种情况都有法可依”。拐骗儿童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对于第二种情况,父母唆使自己的(或亲戚的)子女乞讨,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人大代表刘正东认为“打拐”多年显示出的法治疲软,关键还是打击不力。“未成年人不存在自愿或者不自愿乞讨的问题。我们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建议法规中明确严禁儿童乞讨。
治本之法
建儿童全民福利杜绝利用儿童行乞
旅美学者薛涌则在微博上建议,要想杜绝携带和利用儿童行乞现象,关键还是建立儿童的全民福利:18岁以下的公民,国家必须保证其教育、医疗、生活的基本权利。乞讨儿一经发现,就进行登记清查,给予其基本的教育和医疗,以及生活补助。同时要健全收养制度,鼓励收养孩子。
他认为,父母利用儿童乞讨,和缺乏基本的儿童社会福利有关。国家要保证儿童在教育、医疗、生活上的基本权利。有了普遍的儿童福利,教育父母去申请,就避免他们利用孩子乞讨。明明拿着儿童福利还让孩子乞讨,则可以剥夺抚养权。
综合新华社、新民晚报、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