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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欺诈消费行为  应按“退一赔一”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05:00  华龙网-重庆晨报

  在国家发改委的通报中,沃尔玛重庆北城天街店商品“良平铁观音”,标示为原价33.1元,零售价为29元,而收银台结账价格为39.8元。

  虽然有关企业就此致歉,并表示将严肃处理,但据反映,部分超市仍存在“疑似价格欺诈”现象。为此,重庆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需留心价签,付款后仔细核对并保存购物小票,发现被坑应及时举报。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法律的同时,对于消费者的赔偿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消费行为的应当按该法律规定的“退一赔一”处理。对欺诈事件中提出的“五倍差额退赔”规定,各企业赔偿额不应低于法律的规定,这才能体现企业处理问题的“诚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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