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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彭薇)教育部昨天发文,要求各地中小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公开信息,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此外,还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性。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招生情况、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办法、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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