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叶松亭记者钱蓓)在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承兴居委会主任洪克敏提议,养犬居民在送爱犬年检之前应该先由居委“盖戳”。
“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但是和养犬居民打交道最多的是社区居民和居委会。”长期工作在基层、时常和养狗居民们打交道,洪克敏深感居委参与犬只管理的必要。
洪克敏感慨,居委会和养犬市民打交道,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强制力”:“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养狗人进行劝说。可劝说没有约束力,遇到不讲理的怎么管?”
对此,她建议《条例(草案)》“适当放权”,让基层居委会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比如可以规定,宠物狗年检之前须经过居委会‘盖章’,证明主人确属文明养犬。”
“成天和养犬人打交道,居委会对小区居民的养狗情况更了解,做出的判断也更加准确。”洪克敏的看法得到南京东路街道居民马惠民的赞成,站在不养犬市民的立场,马惠民认为:“是不是文明养狗,同一社区的居民最清楚。放权居委的话,不养犬市民也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态度。”
但是,市民代表、海东小区居民黄云虎担心:“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会不会出现因为对养狗人有意见而故意刁难的现象?”养狗市民代表黄迪诚更是尖锐地质疑:放权会不会引来“多数人的暴政”?
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建议,可以参考北京、郑州等地的做法,规定居民在养犬前先与居委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双方约定好权利义务。既可以提醒养犬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也可以为居委会提供评价标准,以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