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宗原记者钱蓓)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又一次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市民代表、法律专家参加座谈会,就法规中有关如何规范养犬行为、政府如何做好相关指导与服务工作等内容进行座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自2009年年底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先后开展一系列调研、听证和论证工作。条例草案还曾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1000多条。
刘云耕说,将养犬管理列入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这一立法过程中,有些矛盾尖锐,协调难度大,为此,我们理应不求速度,而更注重立法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刘云耕指出,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过程其意义不仅在于立法本身,通过召开一系列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和市民的意见建议,拓宽了民主立法的途径,创造了一些立法工作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
刘云耕要求,养犬管理法规的内容要力求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约束,又有引导;既有教育,也有自律,使法规通过实施以后,有助于提升上海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相关执法部门还应及时出台有关配套性规定,确保这一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