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璐明)昨日,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就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总体部署。这是有关方面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该意见精神,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将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在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
据悉,本次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力度较大,该意见中明确规定美术馆基本展览都将实行免费参观。而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意见中还规定了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